今天我們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環評的一些專業知識,接下來我們將通過幾個問題來學習。
為什么要做環評?
回答:環評是約束建設項目與規劃環境準入的法制保障,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為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發揮著重要作用。環保法第二章第十九條規定:“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環評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怎么做環評以及誰來做環評呢?
回答:環評法規定: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建設項目分類管理名錄來確定環評的等級,根據各種評價導則和技術指南來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自行編制環評或者委托技術單位(即環評機構)編制環評,如果自己編制環評文件,建設單位就需要委托或者指定一名有注冊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擔任項目環評編制主持人。但是不論選擇哪種方式,都需要對環評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如何選擇環評機構呢?
回答:環評質量是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生命線”, 為遏制環評文件編制過程中不負責任、粗制濫造和弄虛作假等行為,提高環評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生態環境部建設了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平臺對所有環評單位的業績、技術力量和信用情況進行了動態更新公示,建議優先選擇信用良好、技術能力強、編制質量高的環評機構,慎重選擇列入“重點監督檢查名單”以及存在單位失信記分較多、環評工程師失信記分較多、無環評工程師、環評文件數量與編制人員數量明顯不對應等異常問題的環評機構;避開選擇列入“限期整改名單”且在限期整改期限內的環評機構;不要選擇列入“黑名單”的環評機構。特別需要提醒的是,建設單位一定要與受委托的環評機構簽訂正式服務合同,約定好各方的權利、義務,明確環評編制完成期限等重要事項。不能僅憑與中介、中間人等簽約或者口頭約定來開展環評,避免后患。這里也再次申明,全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審批部門都不會推薦或指定任何第三方環評機構來開展環評。
怎么保證環評質量?
回答:建議一定要選擇優質的環評機構。環評編制質量的好壞,既關系著項目規劃選址和各項環保措施的落實,也影響著環評審批效率以及事后執法監管。選擇優質的環評機構,能夠在環評編制、審批過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選擇了信用差、技術能力差的環評機構,就無法保障環評編制質量,不僅會誤導建設單位決策,還會出現反復修改、拖延環評審批時間等問題;嚴重的還會出現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不到位、提出的環保措施不可行等問題,導致環評不能獲批;甚至還可能出現基礎資料明顯不實、評價內容存在重大缺陷、環評結論不正確等嚴重質量問題,建設單位不僅會因受行政處罰影響企業信譽,還有可能觸犯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