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講解關于成都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范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2】2492號);《四川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313號)下列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一)涉及職工分流或者職工利益變動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改制、重組、上市、拆遷和職工收入分配制度等重大事項;涉及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事項;
(二)涉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救助政策等重大調整;水、電、燃氣、教育、醫療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重大調整;
(三)涉及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涉及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調整;涉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居民安置等政策重大調整;
(四)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涉及編制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及方案調整,組織開展蓄水驗收,以及涉及人數多、關系移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敏感問題等事項;
(五)涉及行政區劃重大調整;
(六)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或者存在重大環境風險的建設項目,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建設項目,重大自然災害后的重要恢復重建建設項目等;
(七)涉及人員多、敏感性強,可能對社會穩定產生影響的重大活動;
(八)其他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可能對社會穩定產生影響的重大行政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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