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相關介紹:
1、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定義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為有效規避、預防、控制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為更好的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
2、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范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2】2492號);《四川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313號)下列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一)涉及職工分流或者職工利益變動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改制、重組、上市、拆遷和職工收入分配制度等重大事項;涉及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事項;
(二)涉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救助政策等重大調整;水、電、燃氣、教育、醫療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重大調整;
(三)涉及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涉及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調整;涉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居民安置等政策重大調整;
(四)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涉及編制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及方案調整,組織開展蓄水驗收,以及涉及人數多、關系移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敏感問題等事項;
(五)涉及行政區劃重大調整;
(六)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或者存在重大環境風險的建設項目,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建設項目,重大自然災害后的重要恢復重建建設項目等;
(七)涉及人員多、敏感性強,可能對社會穩定產生影響的重大活動;
(八)其他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可能對社會穩定產生影響的重大行政決策。
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內容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內容應當包括合法性評估、合理性評估、安全性評估、可行性評估、可控性評估等。
(一)合法性評估應當包括決策主體、決策權限、決策程序、決策內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
(二)合理性評估應當包括重大行政決策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等是否符合人民群眾現實利益、長遠利益和合法權益。
(三)安全性評估應當包括重大行政決策是否存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隱患。
(四)可行性評估應當包括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方案、實施物質條件、實施時機等是否符合地區、行業發展和人民群眾利益。
(五)可控性評估應當包括重大行政決策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及其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等。
評估主體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一)根據重大行政決策涉及的內容,制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方案,并征求有關方面意見;
(二)根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方案可以采取查閱文件資料、實地調查、問卷調查、民意測驗、座談走訪、網絡輿情、聽證會、公示等方式收集相關信息;
(三)根據相關信息對社會穩定風險因素進行識別、分析,確定社會穩定風險因素類別、概率、范圍等;
(四)根據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制定預防措施;
(五)根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指標和預防措施確定社會穩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分為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
(六)根據社會穩定風險等級確定可實施、暫緩實施、不實施的評估結論;
(七)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重大行政決策基本情況、評估過程及方法、評估內容、分析論證、預防措施、風險等級和評估結論等內容。
涉及國家秘密的重大行政決策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4、流程
我公司到業主方了解項目概況——簽訂合同——收集基礎資料——現場踏勘——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組織評審——修訂報告——提交正式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獲得主管部門批復
成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咨詢服務熱線: 朱經理18683293999